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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市国税工TG锛歛gkf0

责任单位:协视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察全控制劣质煤生产、察全销售、使用,加大城区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加大劣质煤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力度。TG锛歛gk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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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政市国税工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市国税工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协视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协视进一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为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打好基础。察全1.大力推广实施清洁能源。TG锛歛gkf0市政市国税工(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责任单位:协视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察全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市国税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现有排污单位因新(改、协视扩)建项目申购排污权,协视还需提供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副本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登记页原件,排污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察全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察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5〕164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印发《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市政市国税工对新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试点范围、市政市国税工主要污染物种类、组织分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排污权的现有排污单位持《交易合同》、协视缴款凭证、《鉴证书》到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察全第十三条 排污权的回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新财非税[2016]4号)执行。

(三)地州市和县(市、区)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申请参加排污权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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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2016年1月1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或已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其已建成或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可通过政府定额出让方式取得初始排污权。排污权使用费的征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每年1月10日前,应将上年度本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排污权储备交易情况,受让排污权的建设项目建设、投运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五年规划期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明细,排污权受让方上年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报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备案。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第九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七条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排污权中心”)负责自治区排污权管理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的管理,各地州市排污权储备指标的核定,本级受理申请的排污权交易资格审查,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的认定,并通过参加排污权交易调控排污权市场。(三)采取其他方式交易时,交易双方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合同单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第四十条 《交易合同》及《鉴证书》(或履约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是试点范围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评文件的必要材料。

第十五条初始排污权即为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核定权限、核定技术规范、公示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时,交易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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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排污权交易试点区域、重点行业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均需通过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三)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负责审查其他排污权交易申请,并将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报自治区排污权中心登记。

第十七条排污权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的排污权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第三十条 负责审查交易资格的机构,应自收到交易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如特殊情况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排污单位可暂不提交材料1,仅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排污权受让方应是准备报请或正在报请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需要获取排污权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第四章 排污权交易主体第十八条排污权交易主体为排污权出让方、受让方。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和地州市县各级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可作为出让方或受让方参加交易。

因合同约定采取其他付款方式而未全额结算价款的,可由出让方出具已按合同约定履约的证明(以下简称“履约证明”)。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现有排污单位是指2016年1月1日前已通过环评审批或已投入生产的排污单位,以及排污权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定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新疆产权交易所每年1月底前,应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六条地州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就当地排污权市场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同一地州市内进行,排污单位可申购自治区或当地的排污权储备指标,以及当地其它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是指转让排污权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三十八条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出让方应为受让方办理法定缴款凭证。(二)排污单位申请购买排污权,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评估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负责本级排污权储备指标管理和交易资格审查,并对本地排污权市场进行调控。第三十六条 在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交易,按规定程序报审后再次进行:(一)转让标的权属存在争议的;(二)第三方对转让标的权属提出争议,且提供证明材料的;(三)经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转让方认为须暂停交易的;(四)因其它不可抗因素对此次排污权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已取得排污权的单位,经营资产通过股权转让、重组等方式发生改变时,对应的排污权无需交易自动随经营资产转移,如造成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变化,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仍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条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第二十一条 排污权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第三章 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第十四条 初始排污权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其已建成或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取得的排污权。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试点初期暂缓征收排污权使用费。第三十七条 成交签约:(一)采取电子竞价或挂牌方式交易时,新疆产权交易所协助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成交确认单》确认的交易结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合同单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一)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审查以下情况的排污权交易申请:1.由环境保护部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购排污权申请;2.自治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无新(改、扩)建项目情况下需新增排污权的申购排污权申请;3.自治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申请;4.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参加排污权交易的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度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即为排污权,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即为排污权有效期。

二级市场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第六章 交易申请与资格审查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排污权中心和地州市排污权交易储备机构分级受理排污权交易申请,并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申请交易排污权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第二章 排污权储备管理第十一条 建立排污权分级储备制度。根据《细则》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

第三十四条 排污权交易活动由新疆产权交易所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一)排污单位申请出售排污权,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排污许可证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副本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登记页原件;4.富余排污权核定凭证原件;5.现有排污单位需提交排污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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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5-05-10 09:48:55
    第九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 4d4sa54d
    2025-05-10 09:48:55
    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变电站36座,新增变电容量54万千伏安,新建35千伏线路255公里。
  • qq_08c94378
    2025-05-10 09:48:55
    申俊喜则认为,PPP空间虽然巨大,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过度的行政化推动反倒像是“甩包袱”,对社会资本的吸引产生负面效应,量力而行才是新常态。
  • 2943962123
    2025-05-10 09:48:55
    @qq_08c94378:试点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等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排污权不要求实行有偿使用,不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 xinenw
    2025-05-10 09:48:55
    分步处理污水防止二次污染被污染的水往往浑浊不堪还带有异味,若是直接排放会对干净的水体和土壤造成再污染,应当经过污水处理厂专业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那污水处理厂是怎样对其进行“去污”的呢?据了解,滁城现有的污水处理厂主要设置四大区域:污水预处理区、生物处理区、污泥处理区和配套服务区,污水处理的过程正是利用这些设施按照规范逐步“去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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